武漢市江漢區沿江一號二期舊改項目房屋征收未簽約戶:
  武漢市江漢區沿江一號二期舊城改建項目房屋征收於2013年10月8日正式啟動簽約工作,請武漢市江漢區大興路34號的王武眾,大興路48號鼎力鞋城的金建群、彭遠慶、蔡庭仁、單春連、趙大安、餘國清、夏永良、蔡玉蘭、葉華、王海平、何穎、鄭國全、李莉芳、林暉、曹坤金、李雪霞等本項目征收範圍內尚未簽定征收補償協議的房屋產權人、公房屋的承租人,在本項目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到沿江一號二期房屋征收辦公室辦理相關征收補償手續。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和《武漢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市政府令第234號)的規定,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補償決定的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房屋、土地管理部門可以根據征收補償協議或者征收補償決定直接辦理註銷登記手續。
  聯繫人:蔡登攀聯繫電話:15308652621
  征收辦公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江漢區大興路52號
  武漢市崇安房屋征收服務有限公司
  2014年4月10日
  (原標題: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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