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近日在廣西、廣東、山東等地採訪瞭解到,一些地方政府採取施工方墊資、BT項目、合資建設等方式,進行市政和基礎設施建設,但因財力困難等原因拖欠施工方債務,造成部分施工方陷入困境,這些“政府債主”多次討債未果,不得不借高利貸支付農民工工資和債務利息,有的不堪重負瀕臨破產,有的甚至輕生自殺。(8月6日《經濟觀察報》)
  自古就有一句俗話:“欠債還錢天經地義”,但是時至今日,似乎被一種新型的債務關係打破,甚至顛覆了。那就是“政府債主”。只要是政府拖欠的債務,仿佛也就是“欠債不還天經地義”了。這樣的債主拖欠其債務來不僅光明正大毫無愧疚,就是“經官動府”法庭判決,也動不了人家一根毫毛。要想把帳要來,最後還得讓步妥協,不是把欠賬單大幅度的打折,就要請客送禮好話說盡,甚至要給予一定的回扣。總之,“官賴”,不僅水火不怕,油鹽不進,更有一種死豬不怕開水燙的味道。
  “官賴”之所以這麼“頑固”,源於其背後有強大的權力後盾。對一些地方政府來說,他們不怕欠賬,更不怕有人討賬。而且不管怎樣的欠賬,只要能給自己的政績加分,能讓自己的臉面好看,拖欠多少賬也是值得的,甚至是不惜的。這其中地方政府更有一種“因公欠賬”的觀念。不管欠多少,只要沒往私人腰包里裝一分,一切就是合理合法的。拖欠銀行的,在有些人眼裡無非就是左口袋裝進右口袋。拖欠群眾的,政府還能還不起群眾的錢?不過是早一天晚一天的事情罷了。
  地方政府當起了“官賴”,更重要的是在某些官員的眼中,“因公欠賬”不丟人。說破大天總歸不是私人欠賬。政府欠賬對一些官員來說只是一種“工作行為”。而這樣的“工作行為”造成的“後果”,是應該政府——這個執政機構承擔的。這也就是一些官員習慣於在政府欠賬問題上推諉扯皮“耍無賴”的主要原因。和其他人的經濟糾紛可以通過法律裁決,甚至強制執行,但對於“官賴”現象,這些方法全無效,時至今日,因為債務問題,一些地方矛盾不斷,更有的地方甚至演化成群體事件,可誰聽說過哪怕有一位官員因“政府欠賬”而被強制執行的?
  為了拖欠他人賬務,政府充當起了“老賴”,也許依靠這種行為,地方上建起了一座座漂亮的工程,更甚至地方在民生問題上也得到了改善,但這卻是政府透支了大量的誠信換來的,其中更蘊含著大量債權人的心血和眼淚。有人曾經這樣說,所謂的“官賴”就是權力的“流氓作風”,是公共權力拿著政府的信譽在市場經濟中“大耍流氓”,而這樣的“耍流氓”因為有政府的後盾,甚至有法律的庇護,不僅嚴重擾亂了市場,敗壞了政府的聲譽,更常常使受害者欲哭無淚,求告無門。因此,這樣的局面必須有所改善,因為我們的社會承受不起,政府信譽更透支不起。
  文/朱少華  (原標題:“官賴”實為公權“耍流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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