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15歲中專生張鑫垚救人負傷,家屬為其申報見義勇為,葫蘆島市連山區綜治辦以不鼓勵、不提倡未成年人見義勇為為由拒絕認定。
  一個健康的少年,在轎車衝過來時推開同學,自己卻落得右眼失明、左眼視野缺損、尿崩症、心跳過速和記憶力衰退等等。僅僅因為未成年,他就不得享受本該屬於他的榮譽和獎勵,這是什麼道理?見義勇為不是成年人的特權,年齡歧視不應存在。“不鼓勵、不提倡”,對既成事實視而不見,對其捨己救人的精神徹底抹殺,以期達到不宣傳、不引起其他未成年人效仿的效果,這種做法不公不義、令人心寒,這種姿態過於圖省事,其效果可能是更大範圍的輿論反彈。
  張鑫垚的見義勇為應予認定,這是事實,也關乎道義。不鼓勵未成年人見義勇為,提倡見義智為,不能靠堵而要靠疏。在立法層面、政府相關部門的工作層面、各級學校的相應教育上、媒體報道和輿論氛圍中,我們都能有所作為。
  今日主筆諶塵  (原標題:見義勇為不認定年齡歧視寒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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