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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聽時間: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3:30
  在線律師:王銳 (江蘇金長城律師事務所律師)
  黃先生:2009年,我兒子要買房,房屋總價57萬元,其中首付款37萬元是我支付的,當時購房合同是我兒子簽訂的,房屋的產權證登記在我兒子名下,貸款由我兒子償還,同時,我兒子向我出具了我支付首付款的收據以及一份《協議書》,載明該房屋由於我支付了首付款,由我終身居住。現在我兒子要求我搬出該房屋,我認為這套房子是當時我對他的贈與,現在他不讓我居住了,我要求撤銷該房屋贈與合同,同時要求確認該房屋歸我所有,請問有沒有法律依據?
  王律師:根據你的陳述,在沒有其他明確約定的情況下,你和你兒子之間簽訂的《協議書》應當是對購房首付款37萬元的贈與,同時該《協議書》對於房屋的物權有所限制,即由你終身居住。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九十條規定:“贈與可以附義務。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因此,你兒子要求你搬出該房屋沒有法律依據。對於你要求撤銷該房屋贈與行為的問題,根據物權法的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登記,經依法登記,不動產物權才發生效力。雖然你支付了37萬元首付款,但是根據你們之間的《協議書》,你對你兒子贈與的應當是37萬元購房首付款,況且剩餘貸款也是由你兒子償還。因此你認為你和你兒子之間系房屋贈與的法律關係亦沒有法律依據,你要求撤銷該房屋贈與的行為無法得到支持。
  6日接聽《律師在你身邊》(025)96096-1-1的是江蘇熙典律師事務所羅利軍律師  (原標題:幫兒子付購房首付款 不能認定是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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